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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42号)精神,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更好地挖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依据《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站的组织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站,即由中心下辖开放实验室为成功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团队提供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场所。主要安排于地球物质综合实验室(鸽101),地球演化综合实验室(鸽201)。

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工作站使用的申请、协调等事务,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协管学生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日常事务。

工作日期间,实验室由实验教师负责;非工作时间,由协管学生负责(由工作站使用学生选拔)。

二、工作站申请与审批。

1.成功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团队,以项目团队为单位申请。

2.依据大创项目进展,每年5月实验中心将可提供的工作站位置数量统一向学生公布,并受理申请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

3.经中心审核,实验室工作条件准备完成之后(申请受理后1周),统一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4.由于项目变更或个人违反实验室管理要求等原因终止的项目,空出的工作站位置数量随时公布申报。

三、工作站管理。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如学生证),做好实验室开放登记、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2. 大创项目运行期间,各项目团队于每月进行项目进展(学术)交流汇报,时间自主随机安排。

3.项目结题后,需向实验室提供项目结题报告等成果材料复印件。

4.进入工作站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不准从事与项目、学习、交流等无关活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不得存放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搬弄与本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带出实验室。

5.学生应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水电、消防、卫生等工作。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将随时终止工作站使用,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全院通报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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