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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简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简版)

一、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工作站使用的申请、协调等事务,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协管学生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日常事务。

二、凡成功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团队,以团队为单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

三、通过审批的项目团队,需参加实验室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项目运行期间,各团队每月进行一次项目进展(学术)交流汇报,时间自主安排。

五、项目结题后,需向实验室提供项目结题报告等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进入实验室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如学生证),做好实验室开放登记、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七、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不准从事与项目、学习、交流等无关的活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不得存放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搬弄与本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或工具带出实验室。

八、各项目成员应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水、电、消防、卫生等工作。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将随时终止工作站使用,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全院通报处理。

九、由于项目变更或个人违反实验室管理要求等原因终止的项目,空出的工作站位置数量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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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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