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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当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管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已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学校5个检查组40余位专家在学校复查中发现了部分安全隐患,根据自查、复查和整改中的主要问题,为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重申、提示如下。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管制类化学品须以学院为单位,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购买,禁止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制类化学品。

    2.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或安全周知卡。

    3.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不得固液混放、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

    4.化学品包装物上须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如需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5.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专柜储存,台账清晰。易制爆化学品应存量合规,双人双锁管理。

    二、做好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2.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

    3.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直接置于地面。

    4.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5.配电箱应张贴警示标识,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应与箱内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三、做好实验室电池安全管理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并咨询专家意见,建议:

    1.对电池进行实验检测及使用电池开展实验前,应在该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中完善涉及到电池的相关情况。

    2.严禁个人代步用途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池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站(柜)或使用实验室电源对其充电。

    3.实验室使用的成品电池应从正规厂商和渠道进行采购,确保电池质量合格,并与使用条件相匹配。

    4.要重点做好电池周围环境的管理,清理可燃物;电池充放电的房间内不应存储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气体钢瓶、可燃或助燃气体气路等遇高温或明火会发生次生事故的物品。

    5.用于电池充电的电源应设有过载断路保护装置。

    6.对于长期不使用或备用电池要做好电极的绝缘保护,防止意外短路并定期巡查。

    7.电池自燃、爆燃一般发生在电池满电状态,降低电池负荷电量将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因此建议充电不超过电池额定容量的80%,长期不使用的电池应将其电量控制在额定容量的50%以下。

    四、做好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

    1.气瓶应合理固定,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危险气体气瓶应置于室外。

    2.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每个气瓶均需悬挂状态标签,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4.气体管路应选择合适材质,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5.氨气等有毒气体在使用时配置专门的气瓶、气管、气密软管和适当的气体控制装置等设备,实验室内应有充足的通风设备,实验人员需戴防毒面具、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设备,并避免与易产生易燃易爆物的其他气体或化学品混合使用。

    五、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及应急预案并上墙,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设备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在通过培训后,按照指导书进行实验。

    2.实验设备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并有明确的管理人员。

    3.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应在周围布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4.非标准设备、自制设备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合理的实验辅助设施,防止意外发生。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六、做好实验室燃气安全管理

    1.使用燃气进行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处上报相关信息,包括房间号、燃气种类、燃气装置类型、安全负责人等。

    2.使用燃气进行的实验活动应制定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并上墙,实验人员在通过培训后方可进行实验。

    3.有燃气管道经过或使用燃气进行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火源,燃气管道上禁止堆放杂物

    4.严禁使用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严禁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

    5.应定期对燃气阀门、燃气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

    6.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使用燃气气瓶、燃气储气罐。

    七、确保实验室操作安全规范

    1.实验室应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并上墙,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流程、实验设备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在通过培训后进行实验。

    2.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循标准实验流程,严禁在非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活动。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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